交 易 公 告 | |||||||||||||||||||||||||||
交易编号:J02-N24419006183451077-20240308-000041-2 | |||||||||||||||||||||||||||
东莞市大岭山镇集体资产交易管理中心受 东莞市大岭山镇新塘股份经济联合社 委托,将对位于( 新塘村 石大路大岭山段611号(11号厂房)区域三(二楼)厂房出租) 使用权租赁进行竞投,欢迎有意参加者前来报名竞投。 | |||||||||||||||||||||||||||
一、竞投项目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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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产的使用范围: | |||||||||||||||||||||||||||
三、行业要求: 工业(家具、化工、油漆、锂电池、泡沫棉和噪音大的五金行业除外),需符合消防和安全要求,不得经营再生资源回收行业 其他情况: 1、 该厂房位于新塘村 石大路大岭山段 611 号( 11 号厂房)区域三(二楼), 厂房一栋二层(二楼),面积共为 3520 平方米,空地面积为 300 平方米 ; 2、 资产用途 :工业(家具、化工、油漆、锂电池、泡沫棉和噪音大的五金行业除外),需符合消防和安全要求,不得经营再生资源回收行业; 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资产用途; 4、 网上交易初步竞得人不按时提交资料完成资格审核、资格审核不通过、弃标或未能按时签订成交合同等情形,初步竞得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没收归业主单位所有; 5、 不 接受个人(个体户除外)和经营范围包含物业管理、物业租赁或房产中介等业务且不含实体生产经营业务的房产中介代理机构报名 ; 6、 不接受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公司企业为平台交易信用警示名单的公司企业报名; 7、 租赁期间,如乙方需对本合同旧厂房进行加建时,须向甲方提供加建方案及工程预算清单,并经甲方书面同意才可施工加建,加建工作及其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8、 租赁期间,该厂房的一切维修维护等工作及其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9、 不得转租分租; 10 、 该厂房按现状出租,该厂房现状可以在规定时间提前联系业主单位进行看样,以实际现状交付为准; 11 、不得进行涉黄赌毒、涉黑涉恶等非法行为; 12 、该厂房已纳入大岭山镇标图建库范围内, 租赁期间 ,如因政府政策、上级政府部门建设需要、农村集体发展和城市更新等需要收回该厂房等时,随用随收,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该厂房等,承租方无条件配合,并不作任何经济补偿; 13 、 厂房等 移交后实测情况与交易公告(方案)或合同载明情况有出入的,成交总价不作调整,仍按交易约定的价格执行 ; 14 、租金缴纳方式采用东莞村财跨行代扣模式; 15 、 竞投意向人报名参加竞投前应仔细阅读标的物交易公告,并特别注意确保符合交易公告列明的竞投人资格要求。 ( 符合准入条件才能竞投。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不能参加。 ) 竞投后经交易组织管理机构审核不符合报名资格的初步竞得人,取消竞得资格,已交纳保证金归业主所有; 16、 其它约定详见合同规定 ,成交后按公示合同条款执行 。 | |||||||||||||||||||||||||||
四、竞价单位准入条件 | |||||||||||||||||||||||||||
受让人或承租(包)人的条件:1、不接受个人(个体户除外)和经营范围包含物业管理、物业租赁或房产中介等业务且不含实体生产经营业务的房产中介代理机构报名; 2、不接受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公司企业为平台交易信用警示名单的公司企业报名。 | |||||||||||||||||||||||||||
五、本次项目采用 网上竞投 方式竞投,按照总价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竞投意向人请通过东莞市集体资产网上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缴纳保证金以及参与报价等,操作指引详见本网站交易指南栏目,对不按操作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则规定的步骤和要求进行操作的,造成的损失由竞投意向人自行承担。 | |||||||||||||||||||||||||||
六、申请时间及交易保证金缴纳 | |||||||||||||||||||||||||||
竞投意向人,请于2024年03月18日 11点00分前通过东莞市集体资产网上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并于 2024年03月18日 12点00分 前将保证金汇入系统指定的银行账户中。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无效。保证金必须通过银行账户转账汇入,现金汇入无效。账号开户人与网上交易账号申请人必须同一个人。由于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按照国家法定工作日运行,大额资金(5万元以上,不含5万元)的跨行转账,在非工作日期间(如周六、周日或法定节假日)和非营业时间停止运行,请竞投意向人注意咨询受理转出银行和提前安排保证金转出时间。 | |||||||||||||||||||||||||||
七、竞投意向人报名条件 | |||||||||||||||||||||||||||
(一)营业执照原件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以企业名义竞投的须提供); | |||||||||||||||||||||||||||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与复印件(如有须提供); | |||||||||||||||||||||||||||
(三)居民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以个人名义竞投的须提供); | |||||||||||||||||||||||||||
(四)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供); | |||||||||||||||||||||||||||
(五)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供)。 | |||||||||||||||||||||||||||
网上竞价交易采取先竞价后审核竞投资格的方式。网上竞价结束后,最终中标的竞投人请于2024年03月22日17时00分前携带以上资料到业主单位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在5个工作日的时间内与业主单位签订成交合同。 网上交易初步竞得人不按时提交资料完成资格审核、资格审核不通过、弃标或未能按时签订成交合同等情形,初步竞得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没收归业主单位所有。 | |||||||||||||||||||||||||||
八、看样时间 | |||||||||||||||||||||||||||
本中心与业主组织看样时间为:2024年03月08日-2024年03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意向竞投人敬请提前联系本中心或业主。其余时间,请竞投意向人自行看样。资产图片仅作参考,与实物不一定一致。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交易组织机构不承担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投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 |||||||||||||||||||||||||||
九、公示时间 | |||||||||||||||||||||||||||
本交易公告公示时间为:2024年03月08日至2024年03月18日。 | |||||||||||||||||||||||||||
十、竞投时间 | |||||||||||||||||||||||||||
本次交易竞投时间为:2024年03月19日15时00分00秒至2024年03月19日16时00分00秒,竞投人请在规定时间内参与报价。本次交易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结束前,每最后3分钟如果有竞投人出价,就自动延迟180秒,最大延迟次数999次。 | |||||||||||||||||||||||||||
十一、中标人审核资料时间 | |||||||||||||||||||||||||||
中标人需在2024年03月22日17时00分前到业主单位提交审核资料。 | |||||||||||||||||||||||||||
十二、其他信息 | |||||||||||||||||||||||||||
按合同约定 | |||||||||||||||||||||||||||
十三、联系方式 | |||||||||||||||||||||||||||
东莞市大岭山镇新塘股份经济联合社 | |||||||||||||||||||||||||||
联系人: 李先生 | |||||||||||||||||||||||||||
联系电话: 076983352480 | |||||||||||||||||||||||||||
东莞市大岭山镇集体资产交易管理中心 | |||||||||||||||||||||||||||
联系地址: 大岭山镇集体资产交易管理中心 | |||||||||||||||||||||||||||
联系电话: 83355283 | |||||||||||||||||||||||||||
网址: http://dgnzb.dg.gov.cn | |||||||||||||||||||||||||||
东莞市大岭山镇集体资产交易管理中心 | |||||||||||||||||||||||||||
二0二四年三月八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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