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实验室废旧物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促使堆积废旧物资快速回收,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拟对我院风电设备质检中心(酒泉)实验室废金属面向社会进行处置,诚邀国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
该批次所处置的废金属的标的以实际看样为准,数量以实际过磅为准,质量等问题由收购人自行确认。
2、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STJ-GFCZ-2024001
项目名称:甘肃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国家风电设备质检中心(酒泉)实验室废金属处置项目
项目地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西郊工业园区国家风电设备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处置形式: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在满足本项目资格条件的前提下)二轮报价,价高者得。
3、项目内容: 共一包
序号 | 货物名称 | 最低限价 | 数量 |
1 | 钢板、螺栓 | 2500元/吨 | 约60吨 |
2 | 铁屑 | 1000元/吨 | 约3吨 |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款的证明材料,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①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投标人须提供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扫描件或复印件须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或财政部门认可的专业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
③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等)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投标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④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⑤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材料(原件须装订到投标文件正本并加盖公章);
⑥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申明(原件放入投标文件正本并加盖公章);
⑦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投标人具有报废物资回收(再生资源回收)资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须含再生资源回收或废旧金属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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