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资产处置相关规定,我院于2024年7月4日上午10:00对公告期为:2024年6月12日至2024年7月3日报废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进行现场公开竞价。经核实,参与竞价的其中两家公司(泸州市佳诚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泸州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不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51号)所规定的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认定资格的条件,同时不在四川省商务厅官网最新公示的四川省已取得资质认定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信息表(截至2024年5月8日)中,不符合参与竞价的条件,此次竞价结果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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