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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路桥钢结构桥梁制造产业化基地(芜湖)项目4#厂房工程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2024-05-17

项目名称

安徽路桥钢结构桥梁制造产业化基地(芜湖)项目4#厂房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

WH22GC2024FJ2581

标段名称

安徽路桥钢结构桥梁制造产业化基地(芜湖)项目4#厂房工程项目

标段编号

WH22GC2024FJ258101

招标人

名称

安徽建工钢构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龙湖二期南区4#楼101-10

联系人及电话

丁工18395567762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江苏益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建宁路65号金川科技园22号3F、4F

联系人及电话

潘立恒15357049711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4年05月16日

定标备选单位一

单位名称

安徽建工三建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投标报价(元)

58530339.67

项目负责人

姓名:李亚

资质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证

资质证书编号:皖1342020202100671

工期(天)

300日历天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资格业绩:无

加分业绩:无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资格业绩:无

加分业绩:无

规定公示的单位奖项

定标备选单位

单位名称

安徽建工智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安徽建工智能钢构制造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联合体成员: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投标报价(元)

58654280

项目负责人

姓名:刘闯

资质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证

资质证书编号:皖1342020202101718

工期(天)

300日历天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资格业绩:无

加分业绩:1、安徽建工钢构智能制造产业化基地。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资格业绩:无

加分业绩:无

规定公示的单位奖项

定标备选单位

单位名称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建筑安装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投标报价(元)

56252319.71

项目负责人

姓名:朱义明

资质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证

资质证书编号:皖1342017201722762

工期(天)

300日历天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资格业绩:无

加分业绩:1、铜山矿区大凹山-寒山水泥用石灰岩矿980万吨/年露天开采建设(土建、钢构及防腐)工程;

2、铜陵有色年产2万吨高精度储能用超薄电子铜箔项目(二期)铜箔主厂房工程;

3、江西鑫科环保高新技术有限公司多金属资源回收综合利用项目电解车间及配套工程。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资格业绩:无

加分业绩:无

规定公示的单位奖项

1、铜陵有色铜冶炼工艺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奥炉改造工程—电解工序:荣获2022-2023年度国家优质工程奖。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公示项

1、抽取的系数:M值=15%

2、样本值单位:安徽建工交通航务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安徽建工集团建筑机械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安徽建工三建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建工智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安徽建工智能钢构制造集团有限公司)、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建筑安装股份有限公司。

3、基准价:58015312.60元。

4、其他:排名不分先后,具体按单位名称拼音字母排序。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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