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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第七人民医院未被污染输液袋(瓶)、可回收物回收服务项目采购公告(三次)

· 2025-04-25

成都市第七人民医院未被污染输液袋(瓶)、可回收物回收服务项目(二次)截止2025年4月24日报名供应商数量不符合评审条件,采购活动失败。现重新组织挂网比价,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参与。

一、项目名称:未被污染输液袋(瓶)、可回收物回收服务项目(三次)

二、项目编号:CGB2025-D07

三、项目概述:拟采购一家有能力回收未被污染输液袋(瓶)、可回收物的供应商。

四、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八)特定资格要求:

1、经工商注册登记、《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有再生资源回收表述。

2、供应商应在商务部统一业务平台完成再生资源经营者备案(提供备案登记证明资料,证明资料截图要求见附件六

3、具备有效的排污许可证。

五、技术参数、服务、商务服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 技术参数、服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定期上门回收:回收企业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频率(每周回收一次,如遇特殊情况24小时内响应),派遣专业人员上门打包、回收未被污染的输液袋(瓶)和其他可回收物。

2.清理库房卫生:在每次回收工作结束后,清理库房卫生。

3.合法处置:回收企业应确保回收的输液袋(瓶)得到合法、环保的处置,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4.回收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环保要求,确保回收活动的合法性和环保性。

5.回收企业应定期对回收物品进行分类、打包(打包袋企业自备)、运输和处置,确保回收流程的顺畅和高效,去向可追溯。

6.回收企业应派遣至少2名具备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专业人员负责回收工作确保回收任务按时完成。

7.专业人员应经过培训,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环保要求,掌握正确的回收方法和操作流程。

(二)商务服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付款方式:

(1)按季度结算。根据实际回收的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纸板数量*各产品成交单价进行汇总结算,结算费用由供应商按季度以对公转账方式交付采购人。

(2)实际回收的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纸板数量由采购人、采购人物业单位及供应商三方共同确认;成交单价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为固定单价,不因市场波动而调整。

2.项目交付的时间和地点:

(1)项目交付时间:每周回收一次,如遇特殊情况24小时内响应并完成回收任务;

(2)交付地点:成都市第七人医院天府院区、新南院区。

3.验收的标准:

根据采购公告、响应文件及合同约定进行验收。

4.本项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5.违约责任:

(1)如回收企业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回收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2)因供应商内部问题导致采购人受到互联网领域(包括但不限于抖音、小红书、今日头条、微信公众号、快手、微博、问政四川)负面影响,应在2小时内控制负面影响并视影响的严重程度给予经济处罚5000元-15000元,且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供应商相关责任。

(3)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过程中,因自身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材料(承诺)谋取中标(成交)等行为被质疑成立、投诉成立或被相关上级部门通报处罚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供应商相关责任。

(4)本项目要求每周回收一次,每发生一次未按照以上要求执行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缴纳违约金1000元。

(5)本项目要求回收如遇特殊情况需24小时内响应并完成回收任务,每发生一次未按照以上要求执行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缴纳违约金1500元。

(6)本项目要求在每次回收工作结束后,清理库房卫生。每发生一次未按照以上要求执行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缴纳违约金500元。

6.本项目各回收单品限价如下(供应商各回收单品报价低于以下限价要求均属于无效报价。)

①未被污染输液瓶:2.5元/公斤。

②未被污染输液袋:2.5元/公斤。

③玻璃瓶:0.24元/公斤。

④纸板:1.1元/公斤。

六、比价方法:

1.当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2家时,采用比价(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在完全满足采购人技术/服务、商务服务要求的基础上,评审价(未被污染输液瓶单价报价+未被污染输液袋单价报价+玻璃瓶单价报价+纸板单价报价)最高者为成交供应商。评审价相同的由评审小组采取随机方式推荐成交供应商顺序。);
2.当通过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仅有1家时,本项目转为谈价(通过现场电话连线方式进行谈价,并通过指定邮箱发送盖章版的最终报价函)。

七、比价需提交的资料及注意事项(响应资料正本一份即可,无需副本):

(一)比价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范围中有再生资源回收表述

2.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

3.非法定代表人参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附件);

4.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5.供应商应在商务部统一业务平台完成再生资源经营者备案(提供备案登记证明资料,证明资料截图要求见附件六)

6、有效的排污许可证。

7.报价函(格式详见附件);

8.技术/服务响应表(格式详见附件);

9.商务响应表(格式详见附件);

10.比价公告中要求提供的相关承诺函及其他内容资料(格式自拟)。

(二)注意事项

1.比价资料1-6项为资格响应部分,缺一不可,须全部加盖供应商公章,若出现资料不齐、内容与采购公告要求不符、未按规定签署及盖章、材料过期失效等情形,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响应资料一律不接受澄清、修正)。

2.评审过程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2)供应商合计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3.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相关证明材料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4.比价资料内的所有资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密封递交(封面、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申请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格式自拟)。

5.本次采购的所有内容均以公告形式在网上公开发布。

6.我院对供应商围标、串标和欺诈等行为依法予以追究并向社会公布,且三年内不得参与我院采购项目的竞争。一旦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采购活动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7.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回避要求

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8.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9.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采购人参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10.在本项目评审结束后,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企查查或天眼查等第三方渠道对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进行关联性审查,采购人有权对审查提示的风险事项作出相应的结果处理。

11.其余相关事宜,按照成都市第七人民医院相关内控制度并参考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八、报名及比价资料收件截止时间:2025年4月29日17:00时。收件成功即视为供应商报名成功(不接受邮寄资料,供应商需到现场报名并填写供应商报名登记表)。

九、比价资料收件地址:比价资料必须在比价资料收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成都市第七人民医院(天府院区)采购管理办公室307208室(双流区双兴大道1188号综合楼七楼),报名咨询联系电话及联系人:028-60677776,李老师。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比价资料恕不接收(不接受邮寄资料,供应商需到现场报名并填写供应商报名登记表)。

十、比价时间:2025年5月9日,上午9:00时(供应商无需到达比价现场)。

十一、比价地点:成都市第七人民医院(天府院区)综合楼七楼(双流区双兴大道1188号综合楼七楼307207室)

成都市第七人民医院

2025年4月25日

附件1

承诺函

致成都市第七人民医院:

本单位( 供应商名称 )参加未被污染输液袋(瓶)、可回收物回收服务项目(次)的采购活动,现承诺:

一、具备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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