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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红桂路8栋二层2004-2008

· 2024-05-29

深圳市罗湖区红桂路 8栋二层2004-2008招租信息公告

项目编号

N0260FCZZ2403 24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广东省红岭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松园社区红桂路 2068号红桂大厦1301

出租资产基本信息

出租资产概括

物业位于 深圳市罗湖区红桂路 8栋二层2004-2008 ,计算租金面积 439 ㎡, 房地产证 租赁用途为 商业(不能做餐饮) 目前 使用中

计算租金面积

439

出租用途

商业(不能做餐饮)

出租期限

4

免租期限

15 天(包含在租赁期间内,原租户无免租期)

租金挂牌价格(人民币)

人民币 94 元 /平方米/月(含税,第二年起纯租金逐年递增3%)

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使用中

是否涉及

优先承租权

是否允许

联合承租

交易方式的确定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多轮报价)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公示 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可按照挂牌条件出租。

挂牌时间

自公告次日起不少于 10个工作日(挂牌期满,如没有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限10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20周期。)

承租方应具

备的资格条件

1. 意向承租方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经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自然人;

2.信誉良好,不存在信用污点,未在信用中国(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zxgk.court.gov.cn/)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或被限制高消费,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

意向承租方

需提交材料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2.工商信息查询单;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4.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5.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

6. 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7.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履约条件

1、按时交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

2、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

3、物业使用前承租方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二次消防验收、经营等证照和批文。

4、管理费收费标准为5元/平方米/月、本体维修基金0.38元/平方米/月、水电费等相关费用按实际情况结算。

5、租赁押金:2个月租赁综合费(以最终成交价租金+管理费+空运费计算)。

6、到期退租,承租方应按时交清租金及各项费用。

7、承租方承租后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分租和转租及改变物业用途、主体结构及设施。

8、物业用途为一层为商业、二层为多层铝合窗住宅。承租方不得违背政府相关部门批复,需变更性质和用途的,须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复。如若发现承租用途不符,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无果,出租方有权在租赁期限内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收回物业重新出租,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9、本出租物业承租方承租后不可用作P2P或小额贷款行业使用。

10、本次出租物业禁止危化行业及对环境影响大的行业使用。

11、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出租方有权收回物业重新出租,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12、租金的支付方式:租赁综合费(含租金、管理费、本体维修)按月结算,每月5号前交纳当月租赁综合费;租金统一以人民币为交易币种,租金价格含增值税不含管理费,租赁双方税费各付。

1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利解除或者变更本合同,且不赔偿承租方损失:政府征收、征用、收回、拆除租赁房屋的;城市更新、产业升级、重大项目落地、重大安全隐患整治等原因致使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的。

14、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方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出租方,如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文件,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5、承租方需安装合格安全的安防、消防、用电设施,所有装修安装整治投入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6、承租方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租赁物业的二次消防系统设施增加安装及装修报建手续及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17、承租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出租方标准或要求,装修及改建所涉及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须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文件、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

18、承租方在任何时候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发生以下行为:

①擅自改变出租房屋使用功能,利用出租房屋从事旅馆业、餐饮、娱乐、网吧、作坊等经营性活动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②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赌博、吸毒贩毒、卖淫嫖娼、制黄贩黄、伪造证件、承印非法出版物、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窝藏犯罪人员、窝藏和销售赃物等违法犯罪行为;

③利用出租房屋从事传销或者变相传销、无照经营、无证开办诊所、非法行医和非法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等违法活动;

④利用出租房屋从事无证职介、婚介、培训、房地产中介等诈骗活动;

⑤利用住宅出租房屋存放违禁品及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

19、承租方承租本物业后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租(转包)、分租(分包),如承租方承租后有以上行为,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并没收其租赁押金。

特别事项说明

1、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物业所在地的政策,并应于报名前到物业现场实地踏勘,有任何对出租物业的疑问,必须在踏勘现场时提出,踏勘后需签署踏勘承诺书,踏勘后出租方及交易机构有权不受理对项目相关情况提出的异议,承租方不得以对物业的歧义理解向出租方及交易机构提出赔偿(补偿)。未参与踏勘的意向承租方,视为已自行踏勘,知悉并且了解物业瑕疵,并签署踏勘承诺书,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承租方获得承租权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签订租赁合同。

2、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方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出租方仅提供已有的相关文件配合办理经营证照,承租方须自行自费办理经营证照相关手续。如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审批或登记等手续的,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物业按现状出租,由承租方自行出资进行装修,并自费、自行按法律相关规定向有关政府部门进行报备及验收,单方承担所有风险,装修图纸、方案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且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

4、承租期间房屋维护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维修费用,出租方不承担维修义务。

在租赁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如承租方提前解除本合同,承租方已支付的租赁押金将不予退还。

5、物业及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及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要求。

6、其他条款见留存在深圳联交所的租赁合同版本,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7、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承租资格并没收招租保证金:

( 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不按约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

( 2)与其他意向承租方进行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的;

( 3)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

( 4)其他条款见留存在交易实施机构的租赁合同版本,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 5)存在其他违约情况的。

报名登记时间

挂牌期满前

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

87300

交纳保证金

截止时间

挂牌期满前 (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账户

户 名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广发银行深圳景田支行

开户账号

9550 8802 1003 1900 153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

宋小姐: 0755-26566482 姜先生: 0755-26900510

传 真

0755-26577562

业务投诉电话

0755-83690834

联系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 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层

网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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