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院需求,需要对我院(含金山院区)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回收处置服务进行市场调研,现特向社会邀请各潜在供应商进行方案征集。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次采购为福建省立医院(东街院区、金山院区)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回收处置服务项目,服务期三年。
1.1可回收利用废物的种类、重量
院区 | 输液袋 预估月产生量(kg) | 输液玻璃瓶 预估月产生量(kg) |
东街院区 | 2100 | 7050 |
金山院区 | 600 | 2100 |
二、特殊资格要求
根据《闽卫办医政函(2017)7号》和国卫医发【2020】3号等相关规定,供应商必须是取得环保等合法审批手续[即环境保护部门对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等塑料制品、废玻璃制品回收处理单位的环评审批等相关材料和排污许可证(或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环保验收材料、且具有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明和营业执照具有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废玻璃输液瓶回收加工经营范围。
三、服务内容与要求
1.成交人无偿向采购单位方回收未被污染的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A液桶和无偿处置玻璃输液瓶。
2、成交人需自备充足回收耗材,运输车辆及工具,数量、质量均要满足回收需求,并按照规定注有未被污染的输液瓶周转桶(蓝色)、暂存专用桶(蓝色)、回收袋(蓝色)、扎绳、收纳袋等达到规范要求的塑料材质。根据医疗废物管理规定,收集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的包装袋、包装箱应有明确标识和提示,包装物颜色应与医疗废物收集容器有显著区别。
3、成交人指定(东街院区至少2人、金山院区至少2人)每日前往各科室(病区)回收,每日至少进行两次专人、定路线清运,按规范要求回收输液瓶(袋)至医院暂存点,不能影响到科室(病区)的正常医疗工作秩序。当成交人派驻的人员不足以应对本单位使用后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回收处置工作时,应及时调整。
4、成交供应商应及时对采购人范围内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进行回收,不超过采购方暂存点总堆放量的70%。如采购人需要成交供应商对暂存点进行单次回收,成交供应商需在48H内完成回收。如遇特殊情况须向采购人报告并征得同意。
5、成交人自行提供专门运输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车辆和合法的储存仓库。使用专用箱式运输车辆应取得相关证件并购买保险,合法运输,运输过程应采取防渗漏、防流失措施,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测,确保安全行驶。运输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相关卫生法规、程序、标准对回收物品进行运输,严禁丢失、污染环境、违法转卖等。
6、回收人员的培训和职业卫生防护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回收。采购人仅负责免费提供暂存场地,做好水电等相关配套设施,加以指导、监督,不负责回收人员的安全工作。
7、成交供应商提供回收专用的三联单记录册完成签字交接,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3年。建立本单位与成交人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转移联单制度,转移交接内容包括签收,交接记录,记录中对类别、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双方交接人签名等都要有明确记载并归档。如后续采购人或政策要求实行电子化管理,成交供应商需无条件满足。
8、医院按照有关规定将未被污染输液瓶(袋)进行分类分装。
9、成交人承诺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做好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的回收处置工作,保证回收处置合法依规安全,并负法律责任;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等回收物品的处置利用不用于原用途,也不得将回收物品用于生产食品、药品、化妆品、洗涤用品等包装容器及服装、被褥、日用品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产品生产。
10、成交人不得接受任何属于医疗废物的物品,发现有医疗废物混入时要及时退还本单位,由本单位按照医疗废物处理程序处理。
11、成交人需保证回收后各科室和暂存点的卫生清洁干净,并定期对暂存点采取按照规定的浓度配比进行消毒。工作人员在回收时如有遗撒玻璃碎渣、输液袋,应立即清扫,若造成人员摔伤、被扎伤,成交人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收运完毕后须对地面进行清洁。
12、成交供应商须管理好所属工作人员,不得与采购人及采购人所属范围内的第三方发生争吵、辱骂甚至打架斗殴等,在服务期内造成人员伤亡,由成交人负责赔偿。
13、成交人在承包期内规范工作人员管理,统一穿着工作服、佩戴工作牌、防护手套等;发生各种事故:包括治安、交通、防火和劳资纠纷等事件,所造成一切后果及损失,由成交人承担责任和负责赔偿。
14、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途径在采购人场地内开展任何加工处理工作,在回收时如有遗撒玻璃碎渣、输液袋,应立即清扫,若造成人员摔伤、被扎伤,成交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5、成交供应商不得在采购人所属范围内捡拾、贩卖医疗废物,如有违反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且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6、成交人须爱护采购人的物品,如因成交供应商所属工作人员作业过程中造成采购人财产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赔偿。
17、供应商须承诺:如成交后,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因任何原因导致企业资质被冻结、吊销,或未获得国家及相关职能部门出台的新政策、新要求等规定的资质,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伍万元整)。
四、自愿参与调研的潜在供应商可以提供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针对特殊资格要求、服务内容与要求等的优化及建议;能够为业主提供的增值服务方案或者优化服务方案;技术和商务评分条款设置建议;营业执照、授权函及相关资质证书。
五、截止时间:所有材料截止于2024年4月8日12时前加盖公章后递交至福建省立医院6号楼一层后勤保障中心。(联系人:黄秀娟88216369)
福建省立医院总务部
2024年3月22日
一审:黄秀娟
二审:余良仁
三审:张新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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