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国投安徽城市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65%股权 | 项目编号 | G32023BJ100049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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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3433万元 | 披露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3-21 | 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4-03 |
所在地区 | - | 所属行业 |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部门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标的企业名称 | 国投安徽城市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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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6500.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24394167187T | |||
经营范围 | 报废机动车回收、报废机动车拆解;报废电动汽车回收拆解; 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固体废物治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储能技术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国投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 65 | |||
安徽省徽商环境资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 | 35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5349.62 | 604.85 | 604.85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7697.31 | 3525.49 | 4171.82 | ||
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3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3615.34 | 29.63 | 29.63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8196.69 | 3995.23 | 4201.46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国投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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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23483833058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65%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65%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100017643K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国投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3-06-26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
决议文件名称 |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3433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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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1029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如信息披露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本项目设立交易保证金的目的是为了维护交易秩序,避免转让方因意向受让方的不正当行为而遭受损失。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全部不予退还(在扣除北京产权交易所组织本项目的交易服务费后,其余作为对转让方的损失补偿),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⑤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⑥未在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以货币资金的形式汇入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的;⑦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相关交易规则、交易条件要求的。 3、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本方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及所有披露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2)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3)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4)同意本次产权转让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再继续使用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再继续以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金额(万元)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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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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