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特检院固定资产回收处置项目竞价公告
一、 项目一览表:
竞价内容 | 数量(项) | 服务期 |
广东省特检院固定资产回收处置项目 | 1 | 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 |
注:本文甲方指广东省特检院
二、 项目需求,见附件1:需求文件
三、 公告有效期: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 参与竞价说明
1. 报名要求(报名时需要提供以下盖章资料)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营业执照范围包含再生资源回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等相应内容(营业执照没有显示出经营范围的要求提供在企查查、天眼查APP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截图证明);
(2) 回收单位资质要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废旧金属收购业备案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
(3) 参与本次竞价的报价材料,格式见附件2;
(4) 回收商完全响应本项目用户需求的条款、内容及要求的,提供用户需求书响应声明函即可,格式详见附件3;
(5) 回收商在本项目中须随时进行技术支持;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4;
(6)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详见附件3;
(7) 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等,提供截图。
2. 确定回收商
(1) 以竞价方式确定回收商。
(2) 报名时间截止后,按报价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报价最高的为第一成交候选人,若报价相同的,组织报价相同的两个回收商进行第二次报价。
3. 无效报价
(1) 参与竞价的回收商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视为无效报价;
(2) 参与竞价的回收商须提供本项目要求的材料,如果不按公告规定提供符合要求的材料,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3) 参与竞价的回收商须对本项目竞价内容进行整体报价,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报价都被视为无效报价;
(4) 报名材料必须加盖报价回收商公章,否则视为无效竞价资料;
4. 竞价活动失败
(1) 报名回收商不足3家;
(2) 出现影响竞价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 因重大变故,竞价任务取消的。
5. 竞价方式
请在本竞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将报名材料纸质件邮寄至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环岛南路111号省特检院,综合部 。联系人:孙小姐,联系电话:0757-66860183。
6. 竞价说明
(1) 参与竞价的回收商必须按附件的格式填写,不得随意增加或删除表格内容。除单价、金额或项目要求填写的内容外,不得擅自改动附件内容,否则将有可能影响成交结果,不推荐为成交候选人;
(2) 参与竞价的回收商需对用户需求书的所有条款进行整体响应,用户需求书条款若有一条负偏离或不响应,不推荐为成交候选人;
(3) 若成交回收商自身原因无法完成本项目,则甲方有权利保留追究责任;
(4) 成交回收商因自身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甲方可重新启动竞价或顺延推选符合要求的回收商作为成交人;
(5) 若本项目竞价失败,甲方将重新竞价,届时甲方有权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决定重新竞价项目的竞价方式;
(6) 回收商若无正当理由恶意放弃成交资格,甲方有权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重新组织的竞价活动。
附件:附件1.docx 附件2.docx 附件3.docx 附件4.docx 附件5:广东省特检院固定资产回收处置项目拟报废清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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