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 易 公 告 | |||||||||||||||||||||||||||
交易编号:J01-N144190061832527XU-20240116-000012-4 | |||||||||||||||||||||||||||
东莞市大岭山镇集体资产交易管理中心受 东莞市大岭山镇大岭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 委托,将对位于( 大岭四队窑下6.88亩农用地出租) 使用权租赁进行竞投,欢迎有意参加者前来报名竞投。 | |||||||||||||||||||||||||||
一、竞投项目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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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产的使用范围: | |||||||||||||||||||||||||||
三、行业要求: 农业,建议结合实际恢复耕地种植,如种植粮食作物或非粮食作物或粮与非粮轮作,要符合消防安全和安全要求,不得经营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不得改变用途) 其他情况: 1、 该农用地位于 大岭四队 窑下,面积为 6.88 亩 ; 2、 资产用途 :农业,建议结合实际恢复耕地种植,如种植粮食作物或非粮食作物或粮与非粮轮作,要符合消防安全和安全要求,不得经营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不得改变用途); 3 、网上交易初步竞得人不按时提交资料完成资格审核、资格审核不通过、弃标或未能按时签订成交合同等情形,初步竞得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没收归业主单位所有; 4 、 租金按年缴纳,签订合同之日,乙方须缴纳合同总租金; 5 、该农用地按现状出租,该农用地现状,可以提前联系业主单位进行看样,以实际交付为准,须保持原状,不能增建,不能改变原貌; 6 、农用地移交后实测面积与交易公告(方案)或合同载明面积有出入的,成交总价不作调整,仍按交易约定的价格执行; 7 、不得未经报备擅自搭建工具房,不得违章任何建筑,不得硬底化等; 8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分租; 9 、租赁期间,乙方依法依规开展 农业 ,配合农产品部门管理; 10 、 不得从事或经营再生资源回收行业, 不得进行涉黄赌毒、涉黑涉恶等非法行为; 11 、租赁期间,因政府政策、城市更新、政府建设或村集体发展等征用该农用地等,或须责令拆除固定建筑物和配套设施等,补偿款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条件配合,乙方无偿归还农用地,甲方不作任何补偿; 12 、竞投意向人报名参加竞投前应仔细阅读标的物交易公告,并特别注意确保符合交易公告列明的竞投人资格要求。 ( 符合准入条件才能竞投。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不能参加。 ) 竞投后经交易组织管理机构审核不符合报名资格的初步竞得人,取消竞得资格,已交纳保证金归业主所有 13、 其它约定详见合同规定 ,成交后按公示合同条款执行 。 | |||||||||||||||||||||||||||
四、竞价单位准入条件 | |||||||||||||||||||||||||||
竞投意向人报名参加竞投前应仔细阅读标的物交易公告,并特别注意确保符合交易公告列明的竞投人资格要求。(符合准入条件才能竞投。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不能参加。)竞投后经交易组织管理机构审核不符合报名资格的初步竞得人,取消竞得资格,已交纳保证金归业主所有。 | |||||||||||||||||||||||||||
五、本次项目采用 网上竞投 方式竞投,按照总价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竞投意向人请通过东莞市集体资产网上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缴纳保证金以及参与报价等,操作指引详见本网站交易指南栏目,对不按操作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则规定的步骤和要求进行操作的,造成的损失由竞投意向人自行承担。 | |||||||||||||||||||||||||||
六、申请时间及交易保证金缴纳 | |||||||||||||||||||||||||||
竞投意向人,请于2024年01月24日 11点00分前通过东莞市集体资产网上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并于 2024年01月24日 12点00分 前将保证金汇入系统指定的银行账户中。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无效。保证金必须通过银行账户转账汇入,现金汇入无效。账号开户人与网上交易账号申请人必须同一个人。由于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按照国家法定工作日运行,大额资金(5万元以上,不含5万元)的跨行转账,在非工作日期间(如周六、周日或法定节假日)和非营业时间停止运行,请竞投意向人注意咨询受理转出银行和提前安排保证金转出时间。 | |||||||||||||||||||||||||||
七、竞投意向人报名条件 | |||||||||||||||||||||||||||
(一)营业执照原件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以企业名义竞投的须提供); | |||||||||||||||||||||||||||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与复印件(如有须提供); | |||||||||||||||||||||||||||
(三)居民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以个人名义竞投的须提供); | |||||||||||||||||||||||||||
(四)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供); | |||||||||||||||||||||||||||
(五)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供)。 | |||||||||||||||||||||||||||
网上竞价交易采取先竞价后审核竞投资格的方式。网上竞价结束后,最终中标的竞投人请于2024年02月01日17时00分前携带以上资料到业主单位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在5个工作日的时间内与业主单位签订成交合同。 网上交易初步竞得人不按时提交资料完成资格审核、资格审核不通过、弃标或未能按时签订成交合同等情形,初步竞得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没收归业主单位所有。 | |||||||||||||||||||||||||||
八、看样时间 | |||||||||||||||||||||||||||
本中心与业主组织看样时间为:2024年01月16日-2024年01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意向竞投人敬请提前联系本中心或业主。其余时间,请竞投意向人自行看样。资产图片仅作参考,与实物不一定一致。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交易组织机构不承担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投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 |||||||||||||||||||||||||||
九、公示时间 | |||||||||||||||||||||||||||
本交易公告公示时间为:2024年01月16日至2024年01月24日。 | |||||||||||||||||||||||||||
十、竞投时间 | |||||||||||||||||||||||||||
本次交易竞投时间为:2024年01月25日15时00分00秒至2024年01月25日16时00分00秒,竞投人请在规定时间内参与报价。本次交易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结束前,每最后3分钟如果有竞投人出价,就自动延迟180秒,最大延迟次数999次。 | |||||||||||||||||||||||||||
十一、中标人审核资料时间 | |||||||||||||||||||||||||||
中标人需在2024年02月01日17时00分前到业主单位提交审核资料。 | |||||||||||||||||||||||||||
十二、其他信息 | |||||||||||||||||||||||||||
按合同约定 | |||||||||||||||||||||||||||
十三、联系方式 | |||||||||||||||||||||||||||
东莞市大岭山镇大岭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 | |||||||||||||||||||||||||||
联系人: 刘燕林 | |||||||||||||||||||||||||||
联系电话: 076983353862 | |||||||||||||||||||||||||||
东莞市大岭山镇集体资产交易管理中心 | |||||||||||||||||||||||||||
联系地址: 大岭山镇集体资产交易管理中心 | |||||||||||||||||||||||||||
联系电话: 83355283 | |||||||||||||||||||||||||||
网址: http://dgnzb.dg.gov.cn | |||||||||||||||||||||||||||
东莞市大岭山镇集体资产交易管理中心 | |||||||||||||||||||||||||||
二0二四年一月十六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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