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
贵金属资源回收与资源化利用配套厂房建设项目经理部
自购物资询价公告
(采购编号:YC-CGJH-2312-4805)
1. 项目概况
2. 雅安市经济开发区青江路购地52.69亩,建设用于贵金属回收、精制、化合物制造的配套生产厂房、室外道路、绿化、车位、围墙等。本期总建筑面积16978.62平方米。成都光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金属回收、精制、化合物制造的配套生产厂房、室外道路、绿化、车位、围墙等以及雅安派特公司的钢平台基础、防腐涂料、专用腻子抹灰、部分隔墙、室外地沟、电梯设备及安装、交换机、摄像机设备安装、视频监控系统、部分低压配电箱设备及安装等。
3. 资格要求
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
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纳税人资格;
2.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2.3代理商具备提供物资设备需要的资格或资质,代理的产品要满足生产商
的相应条件;
2.4被询价人未被列入处置方及其上级单位黑名单;
2.5因质量原因被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原铁道部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
家和产品不得参与申报;
2.6满足处置方及其上级单位的其他条件。
4. 询价内容
物资描述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到货地点 | 备注 |
1 | 级配碎石 | 4.75-31.5 | 吨 | 7350 | 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 |
3.1报价说明:
物资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运杂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2计量说明:
数量为计划数量,收货数量以实际验收合格数量为准,按现场实际到货数量计量验收。
3.3结算说明:
结算单价为固定价,为除材料费以外由卖方承担的费用(包含装车费、运输费、损耗、利润、税费及其他到指定地点的一切费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保持固定不变。在建设单位正常拨付工程款的前提下,需方在三个月内支付供方所供合格货物75%货款;货款的20%挪至下一个供应期支付,总货款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该货物交验合格6个月后的10日内付清,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供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如建设单位未按时足额拨付工程款或其他原因导致我方项目部资金困难,则相应延长支付期限,具体付款时间双方协商,但此种情况下导致的逾期付款不属于违约,贵公司给予理解,承诺不因此主张逾期利息等违约责任。
5. 询价文件递交
4.1报价资料要求: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生产商的代理资格证复印件;②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开户行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物资有效合格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③报价单,供应商调查评价审批表(需加盖单位公章)。
4.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询价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询 价 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贵金属资源回收与资源化利用配套厂房建设项目经理部
地 址: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
联 系 人:程磊
联系电话:18302355131
电子邮箱:2474272123@qq.com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
贵金属资源回收与资源化利用配套厂房建设项目经理部
2023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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