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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a-08地块二年租赁权

· 2023-08-30
  •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在浙交汇平台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7.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 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8.我方将在公告发布期间接受并配合意向方了解、查勘标的资产及查阅与之相关的文件。

    9.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10.在确认承租方后,我方将按照公告要求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

    11.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土地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A-08地块
    土地证号
    土地面积 11.82亩
    用途 工业用地
    类型 场地
    使用年限
    已使用年限
    使用期限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11.8176亩。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3、是否设立居住权:否。4、此次竞租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的设施、设备和物品。竞租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事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 丁大方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0577-85850079
    联系地址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十七路1523室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66.650000 万元/年
    是否有保留价
    租金挂牌价备注

    年租金66.65万元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租金支付要求

    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付清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一年支付一次,并在上一年度租金到期30日前付清,租金付清后,开具相关收据,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 场地不得堆放燃料油、汽油、柴油、润滑油等油品、易燃易爆品及有毒物品和危险化学品,不得在地块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不得作为废旧资源回收加工场地,经营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10万元,不低于竞买保证金,如有不足的,不足部分由竞得人在支付首期租金时一并补足。2、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3、标的物的交付以移交时的现场现状为准。4、场地不得堆放燃料油、汽油、柴油、润滑油等油品、易燃易爆品及有毒物品和危险化学品,不得在地块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不得作为废旧资源回收加工场地,经营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5、场地租赁期间,意向承租方所须办理的一切审批许可登记领证手续如场地装修、消防验收(通过消防验收所需消防设备、设施等需承租方自行购置)等各项审批手续及承租方业务经营所需达标的消防要求和验收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向有关部门了解和审批。6、租赁期间,意向承租方应自行申报场地水电、装修、消防、环保、安全、保险等方面所需经营相关证件的审批许可手续,店招店牌广告设置应符合城市要求,如因承租期间没有做好治安、安全生产、安全防火、安保工作和环境卫生等工作,,涉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发生不良后果的,责任和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7、在租赁期限内,如出租方有使用需求,已经需无条件配合出租房腾空场地。租期截止日为承租方腾空日期,租金以实际承租期限为准。合同终止或合同被解除后,承租方应完全腾空撤离,并应按上述条款的规定将该租赁场地交还出租方,承租方可拆除回收地面上自建临时设施,但不得损坏场地结构和配套设施,不得破坏地表以下结构(包括所填渣土),否则承租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8、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竞标之前,需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场地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并对自己竞投标的物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9、出租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费、治安费、物业费及各类经营管理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10、其他有关租赁具体事宜以《租赁合同》中的约定条款为准。

    租期 2年
    有无免租期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方未在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负面名单的企业法人(参照标准:须提供相关查询记录)。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10.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1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叶先生 电话 057788878971、85502012
    手机 15858519091
    传真 邮箱 3251011@qq.com
    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海事路17号七楼 网址 https://www.wzcqpt.com/WZPT/
    合作机构 名称 温州拍卖行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温州市江滨东路1号国际会展中心一期二楼
    联系人 王先生 固定电话 0577-88878905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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