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询比项目为中国电信山东分公司2024年报废资产及物资委托一体化处置服务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TBX0090-2024-5260),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上海信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为了提升处置效率,形成全省一盘棋,实现规模效益,依照集约化物资处置理念,经讨论提出山东电信对外转让报废物资一体化处置模式,由省公司选择一个集拆、运、售于一体的一体化处置服务商,为解决拆除施工安全风险,降低机房下电设备占用率,实现报废物资应拆尽拆、应收尽收,提高物资回收率;通过集中拍卖提高处置价值,降低拆除成本的目标,达到资产处置合法化、高效化、安全专业化、价值最大化的效果。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山东电信委托服务商负责山东电信的报废固定资产及存货实施到点拆除、集中退库、竞价服务合规化等事宜,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 项目规模及标包划分:本项目为集中采购项目,代理服务费按实际发生的一体化处置产生的费用和框架协议确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本项目不划分标包,采购1名成交人。
1.4 项目实施地点:山东省内。
1.5 技术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要求,详见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1.6 服务期限:自框架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
1.7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70%。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注:响应人对拍卖成交价大于起拍价*245%的部分报折扣。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1.
2.
2.1 身份要求:供应商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2.2 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以下有效期内的资质:
(1)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综合资质或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
(2)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国家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再生资源回收资质。
注:
(1)供应商须提供上述证书扫描件。
(2)如供应商已按国家发布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文号:建市〔2020〕94号)进行换证,则按照相应政策调整文件认定企业资质。
(3)供应商须保证本项目合同执行期间,施工资质在有效期范围内。如资质有效期过后未能提供新的满足资格条件中的资质,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2.3 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具有至少1个同类物资处置业绩,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若为单项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份合同均须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及至少一张结算发票扫描件。(2)若为框架协议,时间以结算单时间为准,每份合同均须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及相应结算单扫描件,并提供至少一张结算发票扫描件。(3)业绩合同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首页、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4)发票须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并提供完整查验截图。(5)证明材料不全或无法认定为同类项目业绩的,不予认可。
2.4 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
(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安全管理人员须具备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注:须提供以上人员身份证、资格证书及社保部门出具的以上人员在本单位缴纳的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
2.5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能力: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税务规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承诺函。
2.6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2月16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2月16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2月16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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