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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本溪电信明山区水塔路营业厅驻店商及包片商招商项目

· 2024-07-26

202 4 年本溪电信 明山区樱桃街营业厅、长江 营业厅驻店商 招商项目

招商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本溪 分公司

中国电信 集团 有限公司 本溪 分公司

2024 7 26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4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

1. 总则 8

2. 竞争性谈判文件 8

3. 应答文件 8

4. 应答 9

5. 谈判小组 9

6. 谈判程序 9

7. 招商结果确定

8. 合同签订

9. 纪律和监督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1

第三章 评审办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

1. 评审标准

2. 评审程序

第四章 商务规范书 [即合同文本]

第五章 技术规范书

第六章 应答文件格式 58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 公告

202 4 年本溪 电信 明山区樱桃街 营业厅 、长江营业厅 驻店商招商项目 招商人为 中国电信股份 /集团 有限公司 本溪 分公司 。具备招商条件,现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竞争性谈判。

1. 项目概况与招商内容

1.1 项目概况 : 驻店商工作主要包含在 本溪 电信营业厅内进行号卡销售、终端销售等工作,并在 本溪 电信业务区域内根据属地分公司要求提供对等开店,提供电信业务办理、服务工作。

驻店商各指标如下:

标包

所属
区域

厅店名称

房屋性质

新增收入指标(元)

新增发展指标:
移动 +宽带+高清≥30户,其中高清业务不能高于10户

房租押金
(元)

风险保证金(元)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1

明山区

樱桃街营业厅

租赁

0

0

0

9395

30

13650

1000

2

长江营业厅

租赁

0

0

0

5059

30

4900

1000

1.2 招商内容: 202 4 年本溪 电信 桓仁民族路 营业厅 驻店商招商项目 2 个标包

1.3 服务期限:至合同签订起一个自然年。

1.4 供应商可以兼投兼中(一家供应商可以投多个营业厅,也可以中标多个营业厅)。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应答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企业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商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1.2应答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包含经营通讯产品或相关内容。

2.1.3应答人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终端销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3.1须提供证明材料,证明资料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字样的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国家税务局网站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结果截图,或税务机关开具的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3.1.2须提供过往开具的终端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

2.1.4应答人须具备同类项目服务经验至少一个,提供业绩证明具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2.1.4.1合同或框架协议的签署时间在20 2 4 1月1日至今;

2.1.4.2提供合同或框架协议的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页、签章页等)。

2.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2.1.6应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应答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谈判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谈判。

2.1.7 租赁营业厅押金按照房租的70%缴纳,按季度进行缴纳。其中新商快店已缴纳15%房屋租金,本次房租押金按房租的85%核算房租基数,按房租基数的70%收取季度房租押金,按季度进行缴纳;自有房产营业厅押金按照询价的均价及营业面积,测算房屋押金,按照季度进行缴纳。

2.1.7 驻店商需缴纳风险保证金。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2.2.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商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应答、应答资格的;

(4) 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 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中选、成交的;

(6) 在最近五年内参与的采购活动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7) 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 /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8) 在与中国电信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9) 相关产品在中国电信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2.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分包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

3.1 获取时间 20 2 4 7 29-30 ,上 8 30分 至下午 17时。

3.2 获取地点: 本溪市明山区峪明路 158号中国电信

3.3 获取方式:

应答人应委托经办人提供下述文件向竞争性谈判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邮件形式)并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 :

(1)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 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应答人已完成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三证合一工作,只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 4 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联系人: 张晓颖 ;联系电话 :189 40400269

电子邮箱 :189 40400269 @189.cn

4. 应答文件的递交

4.1 应答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 (即应答截止时间 )和递交地点: 202 4 7 31 17 00时(北京时间) 本溪市明山区峪明路 158号中国电信9 楼,请在此时间前送达,在此时间后送达的应答文件将不予接受,未按规定附交竞争性谈判保证金的应答文件将被拒绝。

4.2 第一轮谈判时间和地点: 202 4 8 1 14 时(北京时间) 本溪市明山区峪明路 158号中国电信710 楼会议室。

4.3 出现以下情形时,不予接收应答文件:

4.3.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4.3.2 未按照本竞争性谈判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

4.3.3 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5. 供应商注册

5.1 供应商须在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后 3日内,通过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完成供应商注册。

5.2 注册网址: 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MSS-PORTAL/ ,注册过程可查询 经验分享模块中的外部门户供应商注册操作演示(视频)。

6. 联系方式

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本溪 分公司 公众信息服务事业部

址: 本溪市明山区峪明路 158号

编: 117000

人: 张晓颖

话: 189 40400269

电子邮件: 18 940400269 @189.cn

招商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本溪 分公司

202 4 7 26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须知前附表是对供应商须知正文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本前附表为准。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项目概况

1)招商人单位名称: 中国电信股份 /集团 有限公司 本溪 分公司

2)竞争性谈判方式:■公开竞争性谈判, 邀请竞争性谈判

3)竞争性谈判组织形式:■自行组织, 委托代理机构组织

组织机构:中国电信 本溪 分公司 公众信息服务事业部

联系方式: 张晓颖 189 40400269

4)资格审查: □资格预审, 资格后审

2.1.1】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

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供应商须知

评审办法

商务规范书

技术规范书

应答文件格式

3.1

应答文件组成和编制要求

3.1.1应答文件的组成:

1)应答函。加盖应答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手签(格式详见第五章应答文件格式1)。

2)报指标文件。加盖应答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手签(报指标格式详见第五章应答文件格式2)。

3)有效期内的登记注册证明文件复印件及资格审查文件。逐页加盖应答人单位公章。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应答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手签(格式详见第五章应答文件格式4)。

5)商务规范书、技术规范书偏离表应答。(响应偏离表格式详见第五章应答文件格式5、格式6)。

7)廉洁承诺书。加盖应答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手签(格式详见第五章应答文件格式7)。

8)服务方案(格式详见第五章应答文件格式8)。

9)其他

3.1.2应答文件的装订要求:

1)应答文件要求加盖公章和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落款的应答文件均须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逐页手签。 除特别说明外,公章均指单位公章。如所提交的应答文件中加盖投标专用章,须提交公章对投标专用章的授权函,说明在本项目中投标专用章法律效力等同于公司公章,授权函须同时加盖公司公章与投标专用章。 除上述文件以外的其他应答文件组成部分必须加盖骑缝章(骑缝章必须覆盖所有应答文件),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逐页手签或逐页加盖公章。

2)纸质文件的递交:上述第3.1.1条所述的应答文件(纸质)一份正本,一份副本,按第三条应答文件的组成载明的顺序进行装订,装订为A4溶胶平装书样式。

3 )请认真核对所递交的纸质文件是否 正确

3.1.3密封要求:

1)所有应答文件应统一加增外层包封。

3)外层封包应按照以下格式编制,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或由授权代表签字。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应答文件

应答人: (盖单位章)

3.2

应答有效期和报指标具体要求

3.2.1应答有效期: 3 0天

3.2.2报指标要求:

1)报指标方式:按增长百分比报指标;

2)报指标有效期:自应答文件提交截止日起 3 0天;

3)包含营业厅内的所有经营成本性支出。

4.1.2

应答文件递交方式、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

递交方式: 现场递交,递交 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递交时间及递交地点: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4.1.3

不予接收应答文件的其他情形

6.2.1

第一轮谈判时间和地点

始时间: 202 4 8 1 14

6.1 地点: 本溪市明山区峪明路 158中国电信本溪 分公司 710 楼会议室。

6.5

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推荐原则

6.5.1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谈判小组应从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终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成交候选供应商。出现多家供应商综合得分相同时,应组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只对指标重新申报,直至综合得分最高供应商仅为一家。如多家供应商在最终轮综合得分均为满分100分,则按照销量指标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成交候选供应商,如销量指标也相同,则按照终端运营,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成交候选供应商。如销量指标及终端运营均相同,则在得分相同的应答人之间进行新一轮报价,直至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6.5.2参与应答人数量不足的处理原则:

如递交应答文件的应答人为 2家或有效应答人为2家,则对2家直接进行竞谈,按文件中载明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最终确定综合得分第1名为成交人;如递交应答文件的应答人为1家或有效应答人为1家,招商人可以对1家进行定向谈判。定向谈判的依据为竞争性谈判文件及应答人的应答文件。也可以重新进行招商。


1. 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规定,本竞争性谈判项目已具备招商条件,现对本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招商范围、分包划分情况见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或者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1.1.2本项目招商人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竞争性谈判方式、竞争性谈判组织形式、资格审查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谈判费用

不论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准备和参与谈判有关的费用。

1.3保密

参与竞争性谈判活动的各方应当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和应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当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 竞争性谈判文件

2.1竞争性谈判文件 的组成

2.1.1竞争性谈判文件一般由以下部分组成: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办法

第四章 商务规范书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技术规范书/工作任务书

第六章 应答文件格式

招商人另有规定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2竞争性谈判文件对同一内容的表述应当一致。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或者竞争性谈判邀请书与竞争性谈判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有矛盾或者冲突时,以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或者竞争性谈判邀请书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与供应商须知正文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有矛盾或者冲突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

2.1.3招商人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以显著的方式标明实质性要求、条件以及不满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文件将被否决的提示;显著标识方式和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竞争谈判文件的澄清 和修改

供应商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有疑问的,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招商人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所有关于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均作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补充部分。当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3. 应答文件

3.1应答文件的 组成 和编制要求

应答文件的组成和编制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应答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纸质版文件与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版文件为准。

3.2应答有效期和报价要求

3.2.1应答有效期和报价要求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2招商人设有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其应答将被否决。最高限价或者其计算方法见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或者竞争性谈判邀请书。招商人不接受供应商的任何低于成本报价的不正当竞争方式。

4. 应答

4.1 应答文件的递交

4.1.1应答文件递交方式、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递交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2招商人收到应答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供应商所递交的应答文件原则上不予退还,除非竞争性谈判文件另有规定。

4.1.3出现以下情形时,招商人/招商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应答文件:

(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 未按照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或者竞争性谈判邀请书要求获得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

(3) 其他情形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应答文件的修改、撤回 和撤销

供应商可以在规定的应答截止时间前修改或者撤回已递交的应答文件。供应商修改的应答文件重新提交的,应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递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应答截止时间后,不得在应答有效期内撤销其应答。

5. 谈判小组

谈判工作由谈判小组负责。谈判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谈判的过程和结果。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在谈判前保密。

6. 谈判程序

6.1初步审查

谈判小组对应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应答程度进行审查,记录有关情况,并拟定谈判策略,提出谈判问题。

6.2正式谈判

6.2.1第一轮谈判开始时间和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2.2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分别与每个供应商就技术、报价组成和合同条款等进行充分的谈判,确定供应商所提供的技术、质量和服务是否能满足招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6.2.3谈判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相关问题作出解答和澄清,对要求补正的必要材料等事项做出回复,但应给予供应商必要的答复时间。

6.3谈判文件修改

6.3.1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情况提出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书面修改意见,实质性变动招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意见应由谈判小组签字确认,并经招商人同意。

6.3.2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应答文件,并由按照规定签字、盖章。

7. 招商结果确定

7.1确定成交供应商

7.1.1 经谈判小组一致打分决议产生中标 供应 在签订合同之 前,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或者不能履行合同的,招商人可以按照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 评分 排序依次确定其他候选人成交,也可以重新竞争性谈判。

7.1.2采用公开竞争性谈判的,招商人应在公告发布媒介公示成交供应商,公示期不少于3日。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商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公示期间提出。

7.2成交通知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招商人应当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通知未成交供应商。成交通知书对招商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

8. 合同签订

招商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应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商人和成交供应商不得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商人取消其成交资格。

9. 纪律和监督

9.1对招商人的纪律要求

招商人不得泄漏谈判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招商人串通谈判,不得向招商人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谈判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谈判工作。

9.3对谈判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谈判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应答文件的评审和谈判、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谈判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谈判活动中,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谈判程序正常进行。

9.4对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应答文件的评审和谈判、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谈判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谈判活动中,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谈判程序正常进行。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审办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

[下 表列举部分常用的评审因素,具体项目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调整 ]

初步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营业执照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包含经营通讯产品或相关内容。

一般纳税人

应答人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终端销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应答文件签字盖章

应答文件中签字、盖章处应签字、盖章;签字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署全名。应答文件的正本及所有副本均须加盖骑缝章或页签(签字或盖章)。

详细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比分权重

评审标准

承诺业绩

30分

承诺业绩达到比选文件中移动、宽带、高清指标要求得 25分;增加10%加1分。

承诺收入

30分

承诺业绩达到比选文件中发展收入指标要求得 25分;增加10%加1分。

企业性质

10分

资质类型,个体工商户得基础分 6分,有限责任公司得10分

企业规模

10分

是否组建营销团队,没有营销团队得基础分 6分,有营销团队得分10分,需提供营销团队员工工资证明。

从业经验

10分

连续从事通信类行业的时间,不足 1年得3分,1-2年得6分,3-4年得8分,5年以上得10分。连续从事通信类行业的时间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准,按整年整月计算。

合作经验

10分

与电信连续合作的时间,不足 1年得3分,1-2年得6分,3-4年得8分,5年以上得10分,需提供与电信签约的合同证明,未能提供合同证明不得分。

1. 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 评审程序

2.1初步评审

2.1.1谈判小组根据本章 评审办法前附表初步评审 规定的标准对应答文件进行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谈判小组应当否决其应答文件。

2.1.2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应答文件:

(1) 竞争性谈判公告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中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 应答文件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盖章和签字;

(3) 最终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竞争性谈判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

(4) 供应商有串通谈判、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5) 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6) 附有招商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1.3谈判小组发现供应商的综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报价或者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认为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书面要求该供应商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谈判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谈判小组应当否决其应答文件。

2.1.4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谈判小组按照以下原则对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谈判小组应当否决其应答。

1)报价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根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2.2详细评审

谈判小组按照本章 评审办法前附表 规定的详细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并编制综合得分一览表。

在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递交的应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者对应答文件中的偏差进行补正。谈判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谈判小组必要时可以要求供应商递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第四章 商务规范书 [即合同文本]

本溪 电信自有厅外包 合作协议

甲方: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 本溪 分公司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本溪 分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 负责人: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 负责人:

网点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权责分别、真诚合作的原则 ,依据 关于印发本溪电信自有营业厅驻店商及外包商管理办法的通知 》的相关条款,就乙方进驻 /承包 甲方自有营业厅签订协议如下:

一、进驻考核原则

1 .乙方进驻/承包 营业厅,面积为 平。

2. 乙方承诺协议期内, 按季度考核收入,一季度 元,二季度 元,三季度 元,四季度 每月 完成新增移动 +宽带+高清≥30户(其中高清业务最多按10户核算)。以上指标为保底指标,如遇省公司阶段性政策调整,乙方指标也会随着做相应调整。

3. 乙方承诺协议期内,完成甲方下发的 包含并不限于 收入 指标、业务发展指标、服务能力、过程执行, 并要求 100%完成;如未完成, 甲方按照本协议中第二条双方权利与义务中 3.2内容对乙方执行 退出流程。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 乙方进驻后,甲方对乙方的管理模式及运营要求以甲方当期规定为依据。

2.甲方店长有权对乙方派驻人员进行统一管理和安排,执行电信销售、服务等管理考核要求。

3.甲方有权对乙方 进行 考核,具体考核标准为以下内容:

3.1甲方店长或负责人每月对驻店商 业务能力、服务能力、过程执行进行评价。

3.2协议期内甲方对乙方日常管理按月通报、按季度考核,季度平均分低于80分,按照50元/分的标准进行扣罚,扣罚部分需代理商另行存入公司 指定账户 中。 乙方在收到扣罚通知单后 15日内做确认与反馈,同时将扣罚金额存入甲方指定账户,如15日内未做确认与反馈、未及时存入,甲方有权将己方进行关停并执行退出流程。 租金存入口径:经营收入﹣其他收入﹣出租房地产收入。

3.3 对于连续三个月日常考核平均分低于 80分或未完成收入指标及业务发展指标的代理商提出警告并责成其进行整改;对连续两个季度日常考核平均分低于80分或未完成收入指标及业务发展指标的代理商,市公司有权对其执行清退。

3.4 清退处理

3.4.1如乙方连续两个季度日常考核平均分低于80分或未完成收入指标及业务发展指标,协议自动解除, 甲方 10内 下达 清退 确认书,并由 甲乙双方负责人 签字 盖章 确认 ,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如乙方 7日内 拒绝签字确认,视为乙方每月 按甲方核对完成考核收入指标及业务发展指标出具增值税发票金额确认乙方完成收入完成情况的追认。甲方有权不再支付乙方未确认考核收入指标及业务发展指标完成量的费用。 终止期到期后,停用其营业工号、在渠道视图系统中注销其经营主体及销售点,并责令其退场。

3.4.2如协议未到期,乙方主动提前终止合同的,乙方需提前1个月通知甲方,待甲方核算完指标,如未有指标缺口扣罚或违规终端售后、用户投诉、安全生产、财产损坏等,方可在三个月后退还风险保证金及房屋押金。

3.4.3 如产生清退环节,乙方工号内号源,清退最后时限仍未办理的号码,归甲方所有,甲方进行收回。

3.4.4 协议期内,乙方采购的配件及礼品在清退时由乙方自行处理。

3.4.5甲方在乙方存在虚假宣传、工信部投诉、产生诈骗工单等行为,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1000元。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 乙方进驻 /承包甲方营业厅后,须按照甲方的管理在营业厅从事终端销售、号卡销售及服务工作,全面负责厅店的整体运营,承接厅店的业务受理,卡号及终端销售、组织各项炒店活动等。

2.乙方 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风险保 证金 元,缴纳房租押金 元。 风险保证金用于指标缺口扣罚、终端售后、用户投诉、安全生产、财产损坏等风险补偿或违规扣罚。 风险保证金及房租押金需在本协议签订后 15日内存入甲方指定账 户,如未能及时存入,甲方视为乙方放弃与甲方合作。

2.1如自有厅本年乙方未改变,仍延续上一年风险保证金额度,不予退还。

2.2合同期满后,如 收入 指标及业务 发展指标 完成 、未有负佣金、 未发生违约事项,风险保证金 及房租押金三个月后 退还乙方。

3 . 方需按甲方要求配置营业员及销售员。 自有厅 外包商需配备营业 /销售岗位1人。 乙方 进驻后 15日内完成人员上岗,如进驻后未按标准配置,甲方有权扣除 风险保证 金;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空岗 3个月以上,甲方有权对其进行清退。

4 .乙方营业员服务礼仪由电信统一要求执行、受理规范按市场部相关要求执行。厅内人员服装需按电信方统一标准,进驻商人员服装费用由进驻商承担。

5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统一时点和标准要求,对主推终端进行显性化宣传及上柜露出,并按甲方规定执行主推终端进货、销售及库存等要求。单款主推机型库存不足3台时应及时补货,避免出现缺货断货情况。

6 .甲乙双方协商,本厅销售终端必须通过指定系统进行串码录入及核销,乙方根据甲方要求配合甲方店长执行管理流程及动作。乙方所有进厅销售的终端必须通过省天翼终端公司指定的上游供货商提货,非正规渠道进货终端禁止上柜销售。

7 .乙方应配备主推终端演示机,演示机不少于2款,且按甲方要求进行演示机上柜体验,并安装亮屏APP软件。

8 .乙方不得泄露电信业务、用户信息,否则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及用户的一切损失。

9.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做好终端提货,包括并不限于路由器、FTTR、全屋WIFI、智能门锁等。

10. 乙方需承担营业厅安全生产责任,并签署《营业厅安全生产责任书》

三、违约责任

1.乙方应遵守厂商和甲方约定的终端市场销售秩序,并接受甲方监督点检,并执行甲方的标准要求及动作。

2.乙方如出现终端违规销售行为,甲方将根据与厂商的约定,对乙方进行明星机暂停供货一周到一个月的处罚,并进行全省通报。

3 . 乙方及派驻人员如出现不服从、不配合甲方店长统一管理及要求的,甲方店长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驻店人员,并对乙方日常管理考核进行扣分。

4 .如乙方在经营期间出现违规操作,甲方可按市场部下发的相关文件要求 进行 扣罚。

四、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辖区法院提起诉讼。

四、协议的解除与续签

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之前的所有相关协议全部作废,双方需按照新的协议内容履行权利与义务。

2、本协议期满,如双方不再续签,协议自动解除。

3、本协议有效期内,如一方不履行协议中规定应承担的义务或违反本协议规定,另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此协议。

4、本协议的有效期为 - 2024 12 31 日。如一方提出终止或变更协议内容,需提前 1个月 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议定。

5、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本溪 分公司

授权人签字:

乙方:

授权人签字:

本溪 电信自有厅驻店商 合作协议

甲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本溪 分公司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本溪 分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 负责人: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 负责人:

网点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权责分别、真诚 合作 原则, 依据 关于印发本溪电信自有营业厅驻店商及外包商管理办法的通知 》的相 关条款,就乙方进驻 /承包甲方自有营业厅签订协议如下:

一、进驻考核原则

1 .乙方进驻/承包 营业厅,面积为 平。

4. 乙方承诺协议期内, 按季度考核收入,一季度 元,二季度 元,三季度 元,四季度 每月 完成新增移动 +宽带+高清≥30户(其中高清业务最多按10户核算)。以上指标为保底指标,如遇省公司阶段性政策调整,乙方指标也会随着做相应调整。

5. 乙方承诺协议期内,完成甲方下发的 包含并不限于 收入 指标、业务发展指标、服务能力、过程执行, 并要求 100%完成;如未完成, 甲方按照本协议中第二条双方权利与义务中 3.2内容对乙方执行 退出流程。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对乙方的管理模式及运营要求以甲方当期规定为依据。

2.甲方店长有权对乙方派驻人员进行统一管理和安排,执行电信销售、服务等管理考核要求。

3.甲方有权对乙方 进行 考核,具体考核标准为以下内容:

3.1甲方店长或负责人每月对驻店商 业务能力、服务能力、过程执行进行评价。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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